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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学籍异动手续和流程通知

发布时间:[2022-6-16 16:17:39]    浏览量:948次

全区各学校:

为全面深化中央“放管服”改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关于充分利用学籍简化办事流程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17〕3号)精神,切实简化办事流程,落实好“一次办好”“零跑腿”等要求,不断提升学籍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将进一步简化学籍异动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转入手续和流程

1.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现就读学校名称、身份证号、学籍号等相关信息,以及转学理由证明(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

2.学校根据接收能力(接收后不得出现大班额)和学生转学条件,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转入。对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填写《泰安市泰山区中小学转入学生申请表》(一式一份,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

3.学校学籍管理员将《转入申请表》、转学理由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在《转入申请表》上相应栏内签字盖章;对不符合转入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学校,由学校负责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4.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区教体局审核同意的转入学生,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提报“转入”申请;同时将《转入申请表》、转学理由证明材料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上传到“信息平台”中的“证明材料”内。

5.区教体局基教科在“信息平台”上审核,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予以审批;否则退回学校申请,并注明原因。

二、简化转出手续和流程

1.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研究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3.对学校同意转出的学生,学籍管理员在“信息平台”上提交“转出申请”,同时将转出申请扫描件上传到“信息平台”中的“证明材料”内。

4.区教体局基教科在“信息平台”上审核,对符合转出条件的予以审批;否则退回学校申请,并注明原因。

对转出的学生,各学校要根据转入学校要求,积极为转出学生提供相应材料,确保学生顺利转学。

三、简化休学手续和流程

1.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休学申请,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2.学校根据休学的有关规定,研究是否同意休学。对同意休学的在其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3.对学校同意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员在“信息平台”上提交“休学申请”,同时,将休学申请、医院诊断证明等扫描件上传到“信息平台”中的“证明材料”内。

4.区教体局基教科在“信息平台”上审核,对符合休学条件的予以审批;否则退回学校申请,并注明原因。

四、简化复学手续和流程

1.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学籍管理员在“信息平台”上提交“复学申请”,同时将医院诊断证明扫描件上传到“信息平台”中的“证明材料”内。

4.区教体局局基教科在“信息平台”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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