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公室电话:0538-8330688

2. 教务处电话:0538-8330788

3. 防欺凌电话:0538-8338088

泰安望岳中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8-8-28 15:28:10]    浏览量:1486次

泰安望岳中学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育人水平,实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市委及各级党组织的决定要求。

第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逐步建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创新设置管理服务机构,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坚持可持续协调发展,遵循”的基本要求,实现依法依规治校,促进学校健康优质发展。

第四条  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激励教师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办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第五条  全面树立服务学校发展的思想,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在工作中,主动担当、狠抓落实,埋头苦干、争创一流,将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精神融入推动学校发展的全过程。

 

第二章    基本规范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建立以校长为决策中心的指挥反馈体系和校长导下的部门团结协作、各司其责、运转高效的管理服务系统。重大决策经校长办公会党支部研究决定。上级规定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的在征求和听取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的意见后,由教代会表决通过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第七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党支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群团工作,参与决策研究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并监督保证执行 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 

第八条  学校实行级部制扁平化管理模式级部全面负责本年级的工作对校长负责,及时向校长汇报工作。同时实行年级组、教研组并存的办公制度。学校功能服务管理部门由行政、教务、学生、后勤等部门组成,各功能部门要积极为级部服务

第九条  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级部、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年度或阶段性目标;级部、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学校建立相应的评估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扩大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由书记(校长)召集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议题内容安排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列席。主要任务是:传达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通报、研究学校重要工作及重要事项;研究安排党的建设工作。

扩大会议是指党支部扩大会和校长办公会扩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校长或1名副校长)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安排布置专项工作,专项工作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学校内部实行规范的会议制度。召开全校全局性教职工会议,需经校长同意并由校长主持,或经校长批准,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召开涉及教职工的某一方面具体事项的会议经校长批准后可由副校长主持召开。组织召开全体中层干部会议,一般由校长主持召开,或经校长批准后由副校长主持召开;召开分管领导范围内的中层干部会议,可由分管领导召开。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一般由分管副校长召集并报校长同意,涉及重要工作的,由校长召开。召集一个级部的或部分班主任会议,由级部主任或中层管理部门召集,并报相关分管副校长同意。班级或级部召开家长会议,要按程序汇报,经批准后召开并告知相关部门和领导。

干部职工有外出参加会议或教研活动的,要有上级会议文件,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到泰城城区以外参加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提倡开私家车。

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规定。认真执行各级关于财务工作的规定和《泰安望岳中学财务管理办法》,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规定,节约经费开支。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统一管理。财务部门要编制好预算决算,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不得超预算支出。日常开支结算应当一事一结,随批准的预算单及时结算。特殊情况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全体党员要带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对党忠诚,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向党组织建言献策,有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党组织提出,不同意见可在会前或会议上提出,形成决定后要严格执行。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十四条  学校管理服务人员和全体教职工要严格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主动担当,狠抓落实,积极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工作情况。各项工作要严格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有序推进,依规办理,及时请示,及时汇报。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对于虚报瞒报的,要追究责任。学校或领导安排的工作,要积极接收,主动完成,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需要向校外及上级各部门汇报、申请、报告的事项和材料,均应报校长知晓或批准,全校性的工作、突发重大事件可直接向校长汇报。

第十五条  严格教职工岗位调整和学生转入转出制度。学校干部调整、部门人员岗位调整,须报校长批准或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学生转入转出,符合条件的,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学校教代会按《工会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组织教职工依照有关法规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长每年向教代会或全校教职工述职,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七条  严格履行文件运转和管理程序。办公室统一负责文件的接收、运转和管理。

严格履行收文程序。来文来电逐一登记,代表学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和重要资料应及时交办公室,按收文办理。办公室应及时、准确提出拟办意见,送呈有关领导审批。领导批示后要严格按照批示意见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各部门要高效进行收文办理,急件应立即办结,普通件应于3-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时限要求的,按时限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办结的,须向办公室说明。对认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于收件当日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公文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负责汇总办理情况,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未经登记、拟办的公文一律不纳入学校公文的正常运转。收文承办结果需要向上级报送的,要经学校分管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后上报,特别重要的要经学校研究后上报。

严格履行发文程序。学校发文由办公室起草、核稿,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经校长签批后,由办公室印发。部门工作需要以学校名义发文的,由部门主办人员起草、核稿,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签批后,由部门印发。凡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组织会签,会签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收文、发文应严格及时存档。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部门每个新学期前两周,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要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经分管副校长审阅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要点,起草全校工作计划,经多层面、多形式征求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学校工作计划要点进行任务分解,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在学期末结束前两周提交工作总结,重点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经分管副校长审阅后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全校工作总结。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个人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十九条  严格做好工作落实督查。督查由办公室牵头,督查重点:(一)学校重点工作和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二)校党支部会、校长办公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三)上级来文确定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四)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五)市长热线、政民互动、便民服务单等群众反映事项的落实情况;(六)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督查督办情况及时通报,及时向校长汇报,承办部门应将办理过程和阶段性结果及时报办公室。

第二十条  依法依规举行升国旗仪式。学校每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全校教职工、全体学生参加。教职工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要履行请假手续。师生参加升旗仪式要整齐列队,庄重严肃。出旗、升旗、收旗要符合法律规定,程序规范。 升旗时,师生要齐唱国歌。国旗下演讲要主题鲜明,突出育人功能。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办公室制定教职工考勤、请假、销假制度,教职工考勤、请假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学生部门制定学生请假、销假的规定细则,与班级量化考核挂钩。

教职工请假一天内,由级部或部门准假,三天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报校长批准。中层、级部正职临时请假报分管副校长,一天以上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报校长批准。中层、级部副职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实行学校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制度。向上级报送学校信息,向社会或新闻媒体发布学校信息,经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报送、发布。涉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敏感问题,由学校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由办公室对外发布。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学校微博信息、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需经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发布。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发布代表学校或部门的信息。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三条  科学合理设置课程方案。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合理制定学校课程方案,开全开齐课程,不得随意增减科目。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按国家课程设置方案要求纳入学校课程方案。每三年调整一次学校的课程规划,每学年要制定学年课程设置方案。

第二十四条  做好课程开发实施工作教学管理部门要重视学校课程的开发、实施、评价,要制订合理的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开发满足教学、种类丰富、特色鲜明的学校课程。同时加强对学校实施国家、地方、学校及艺体、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价,积累过程性材料。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课程课时的设置要按国家课程设置方案中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形课程课时要增减的,要由教学部门与分管副校长研究后报校长批准。教学部门要本着有利于学生学习的原则,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课程表,课程表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核确认后,不得随意变动。严禁教师自行随意调课,如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要调课的,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重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管理部门要制定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辅导、考试、反馈等各个环节的教学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教师提高备课质量。教学目标设置既体现课程标准要求,又符合学生实际;教学过程思路清晰,注重师生互动;教学内容科学、严谨、完整,体现思想性和时代性,注重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适应学生的接受能力;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积极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方式;合理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在教学中的辅助作用,提高课堂教学效能。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管理。及时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教师和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教师安排要充分考虑到骨干教师的把关作用和老教师的传带作用。及时听取年级主任和教研组长对改进教育教学的建议。各年级、教研组要服从学校统一调配,安排结果经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批准。工作安排原则上提前一个月完成。

第二十八条  树立深入一线的扎实作风校长、分管副校长和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课堂,深入现场,深入学生,深入教师,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准确及时掌握一线情况。坚持听课、查阅教案与作业,听课和查阅要达到一定数量。及时总结在一线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分析、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教师发展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实行教师目标考核制度学校教师管理部门要制定教师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教学常规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教师培养、校本教研、绩效考核等各项教师发展制度,助力教师幸福成长。

第三十条  鼓励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要重视学习,确立专业发展目标,主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要认真钻研教材、教法和学法,提升与家长、学生、同事的沟通能力,与时俱进,掌握先进理念与技术,做教育教学的行家里手。

第三十一条  重视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培养。教师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教师发展的远期规划、具体计划,确保一定数量的教师参加各类校外继续教育和学术研讨活动。学校建立科学可行的校本教研制度,教师管理部门要制定适应教育发展趋势和本校实际的教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参与各种不同层次的课题研究,撰写发表论文。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教师管理部门要制定学校师德建设方案、考核办法,加强师德教育,落实师德规范。严格从教行为,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到校外辅导机构任教。严禁体罚、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侮辱家长,严禁自行收费,严禁推荐、乱订辅导资料。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规范自己的言行穿戴。穿戴要符合教师职业,简洁大方,不穿拖鞋进校园,不穿背心、短裤进教室上课,不化浓妆。不在办公室或教室坐桌子、斜躺、横卧。不管在什么场合,讲话文明,举止有度,言语讲政治,传递正能量,不发表不利于团结、不讲政治的言论。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为教师发展提供素材。教师管理部门要依据各项制度,收集教师工作的数据资料,从态度、过程、效果诸方面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好过程性材料的保管,每学期要在开学一个月左右和期中考试一周后,总结、讲评教学工作。讲评力求具体、实际,起到指导作用,力戒泛泛空谈和无事例表扬或无针对批评,同时要注意尊重教师,以免形成负面影响。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奖惩制度。对教育教学成绩优秀的,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教育教学效果不好的,及时进行教育,督促改进。教师工作不能满足学生要求的,认真分析原因,实事求是地从快解决,属于学生问题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属于教师问题的由教师管理部门负责;对于不能正确认识问题、不努力改正、学生意见大的,要及时调离教学岗位。离岗教师要安排学习进修或跟班听课进修。教学事故处理要注意事故处理公开的范围,既要尊重教师又要惩前毖后,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章    学生成长

 

 第三十六条  建立有效的德育课程方案学生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要求,整体规划构建学校德育课程体系。制定每学年的德育课程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每学期学科德育课程、专题德育课程、节庆德育课程、团队德育课程、社团活动、校本德育课程等的实施时间、辅导教师、参与学生。

第三十七条  合理安排德育时间和内容德育活动课程时间,原则上安排周一班会和每周1-2次课外活动时间。德育活动课程中辅导教师必须到位,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考勤。德育活动要主题鲜明,活动安排要安全、简洁、具体,有针对性、时效性。要做好课程评价工作,收集活动过程性资料、学生教师感悟,做好活动的总结提升。

第三十八条  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德育管理队伍。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班主任培养和管理,制定班主任工作细则及考核细则,定期召开班主任会,交流学习、布置工作。提高班主任育人水平,定期进行班主任培训及师徒结对活动,助力班主任成长。班主任安排和调整,学生管理部门要根据教学需要拟定人选,会同分管副校长研究,报校长审定后安排。班主任要服从学校安排,不得随意借故推诿。

第三十九条  重视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生管理部门要制定《泰安望岳中学学生规范》,规范学生在校外、上下学及学校内各时段场所的言行,穿着仪表。要制定《班级管理考核细则》,以班为单位对学生管理工作日检查、日公示、周汇总。学校、级部管理人员要经常巡查学生情况,课前、课间以及课外活动时间,必须离开办公室到达巡查位置。班主任要时时关注学生在校情况,建立日考勤报告制度,每天至少对班级考勤一次,发现无故缺勤学生及时和家长沟通,并报告学校。

第四十条  文明依规教育学生学生管理部门要制定《泰安望岳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进行处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被处理后的学生进班上课。全校教职工要爱护学生,不得出现在校学生无监护现象,避免学生逃学或出走。全校教职工要文明对待学生,不得对学生出现不文明言行。

第四十一条  加强学生会和团队组织建设。学生管理部门要及时制定各类工作制度,做好学生会和团队工作,引导学生组织自我管理、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主开展学生常规检查、班级量化检查、校园文化检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意义的德育活动。

第四十二条  重视德育阵地建设。学生管理部门要广泛联系,按照上级要求,确定一批适合我校学生工作的校外基地。同时,要充分发挥学生会、团员活动室、志愿者服务站、广播站、心理咨询室的作用,按上级要求做好活动组织、标志悬挂、记录台账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  加强全员育人工作。落实好全员育人导师制、班教导会制度。全体教职工要向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学生,人人做学生的引路人、服务员,及时发现学生的特长,对学生的违纪言行,实行首见负责制,及时制止和教育。对学生的违纪言行在没有时间没有条件解决的情况下,及时报学生管理部门处理,学生管理部门应文明依规、及时教育处理。一般违纪事件不得超过一节课,较为严重的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的要报分管副校长,影响较大的或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报告校长。

第四十四条  重视家校共育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要牵头负责好家校共育和家委会工作。成立家长学校,做好家长学校的学习计划,探索各种途径做好家庭教育,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学校的要求传递给家长,将家长的建议收集反馈到学校。成立班级、级部、学校三级家委会并同家委会一起展开工作,形成家校共育的合力,助力学生的健康成长。收集保存好家校共育的过程性资料,积累家校共育经验。

第四十五条  做好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文明班级的评比,评选前通知学生评选办法,严格程序,评选后公示结果,真正选出公认的榜样学生和班级。要按照学校奖惩制度及时处理德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评价时要注意公开与保密相结合的原则,一般不公开容易损伤师生自尊心的评价,保护师生的尊严。

 

第六章    安全监督

 

第四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向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主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追究制。每学期初,校长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同各岗位责任人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如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对突发事件安全逃生制度、学校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学生跑操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集会安全管理制度、各功能室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班级物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制度落实督查。

第四十八条  实行师生活动安全预案制度。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学校不得组织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抗洪、抢险、救火等危险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庆典、演出及其它不适合学生参加的活动。学生、教师重大外出集体活动,经学校研究后报市教育局批准。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

第四十九条  制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管部门要制定针对火灾、水灾、食物中毒、停课、集体上访、学生群体斗殴、学生出走、意外伤害等,及其他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此类突发事件,要立即向校长汇报,并及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第五十条  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对校舍、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并及时报告校领导。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健康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要安排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要对存在潜在危机风险的学生、区域,进行网格化管理,主动防范危机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机构和卫生制度,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重视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积极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用眼知识和方法,定期进行学生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第五十二条  建立警民共抓安全制度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密切和进驻学校门口民警、交警的联系,发挥好民警、交警对学生上学、放学安全的主导保护作用。落实好领导、教师值班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行严格的出入校门制度。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学校;入校时进行严格的登记,车辆停在指定位置。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凭学校标识出入学校,学生入校后再出校门要履行严格的程序,未经允许,一律不准离开学校。

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任何车辆不准出入校门口,车辆在校园行驶,要避让学生。

第五十四条  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教师既对教学负责,也对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负责。学校管理人员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

 

第七章    后勤服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后勤服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教育教学为中心,主动为教师、学生、学校及家长服务,对教师、学生提出的事项,要及时快速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认真落实校长办公会决定,及时汇报工作进程。要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各类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标准。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能。

第五十六条  学校后勤服务部门要超前服务。要提前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对常规性的工作如房舍安排、桌椅调整、校园美化、维修服务、卫生保洁等工作,提前谋划,及早落实,为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教师发展、学生成长提供舒心温暖、整洁美丽的环境。对突发安全事项、物品准备、水电服务等即时性的工作要做到及时服务保质保量。

第五十七条  学校后勤服务部门要增强勤俭办学意识。对办公、教学、生活安保和卫生等工作所需各种设备用品的采购,要严格按照财务要求,进行预算审批,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执行。对需要购买和选择的物品及服务要按财务规定,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五十八条  学校后勤服务部门要管理好各类资产要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各类固定资产及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对各类资产及时登记入库,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使用办法,对物品保管使用、损坏维护、破坏赔偿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督促检查核实全校教职工资产使用和保管情况指导部门或个人制定自己所辖区域或所管理物品的管理使用办法,落实学校的规定要求,如班级物品管理办法,图书室物品管理办法,图书借阅办法等。对涉及物品借出、使用、记录、存放、归还、维护、赔偿等过程提出规范程序、保护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后勤服务部门要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增强节约意识,降低运行成本,杜绝水电浪费。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用水用电。加强用水用电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各部门、级部,可以根据本部门、级部的实际,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